一、先確認支付命令已確定
支付命令並不是法院一核發就能立即執行。債務人於法定期間內沒有提出異議後,法院會依程序核發確定證明書。
因此,準備聲請強制執行前,應先確認手上是否已有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。
二、可以執行哪些財產?
債權人可以依債務人的實際財產狀況,聲請法院執行,例如:
- 銀行存款
- 薪資或其他債權
- 不動產
- 車輛
- 其他依法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
如果不知道債務人有哪些財產,可先依合法方式查詢相關財產資料,再決定執行標的。
三、聲請強制執行要準備什麼?
一般需要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聲請狀,並檢附支付命令、確定證明書及其他必要資料。
聲請狀應清楚記載:
- 債權人及債務人資料
- 請求執行的金額
- 執行名義
- 希望法院執行的財產或債權
實際應向哪一間法院聲請及應繳納的執行費用,仍應依案件情況及法院規定判斷。
四、取得支付命令就一定拿得到錢嗎?
不一定。
取得支付命令代表債權人可以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,但最後能否實際受償,仍取決於債務人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。
如果目前查不到財產,也不代表債權本身立即消失,仍可依個案情況評估後續處理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