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麼是借據
借據是借款人向出借人確認「確實收到借款,並承諾依約返還」的書面文件。它通常用於一般私人借貸,內容會記載雙方身分、借款金額、交付方式、還款期限,以及是否約定利息等事項。
借據與本票不同。本票是票據法上的有價證券,具有較特殊的法定要件與執行方式;借據則屬一般債權契約證明,通常需透過訴訟、支付命令或其他法律程序確認後,才能進一步強制執行。因此,借據的重點在於清楚證明「誰向誰借了多少錢、何時借、如何交付、何時還」。
借據是否一定要寫
法律上並未強制所有借款都必須書立借據。若雙方對借款事實、金額及返還義務沒有爭議,即使只有口頭約定,在理論上仍可能成立借貸關係。
但在實務上,一旦對方否認借款、聲稱金額不符,或主張已清償,沒有借據會大幅增加舉證困難。尤其是現金交付、時間相隔較久、金額較大,或雙方關係後來惡化的案件,更應在借款當下或交付後儘快取得書面借據及相關證明。
簡單來說:借據不是法律上的唯一生效條件,卻是最重要、最常用來保護雙方的證據。
借款人與出借人資料
借據首重能明確辨識雙方身分。常見記載方式包括:
- 姓名
-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
- 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
- 聯絡電話(選填,但實務上有助於後續聯絡)
若為法人借款或公司出借,則應記載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、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及地址。資料越完整,日後越能避免「同名同姓」「身分不明」或「簽名者究竟是誰」等爭議。
此外,借據中應清楚區分「出借人(貸與人)」與「借款人」,並在文末由借款人簽名。若由代理人代簽,必須有合法授權並清楚載明代理關係,否則可能影響效力。
借款金額
借款金額必須明確且一致,不可模稜兩可。實務上建議同時以阿拉伯數字與中文大寫金額記載,例如:
- 新台幣 100,000 元(壹拾萬元整)
這樣做的好處,是避免事後對數字筆跡、添字或金額大小寫不一致產生爭議。若借款包含利息、手續費或其他費用,應另外清楚說明是否計入借款本金,避免把不同性質的金額混在一起。
也請注意,借據金額應與實際交付金額一致。若借據寫 10 萬元,實際只交付 8 萬元,將來可能引發「究竟借多少」的爭執。
款項交付方式
借據不只要寫「借多少」,還應記載「錢怎麼交付」。常見方式包括:
- 銀行轉帳、匯款
- 現金交付
- 支票交付
- 其他雙方同意的方式
若採匯款,建議在借據中註明匯款日期、匯出帳戶及匯入帳戶末五碼或完整帳號;若為現金,則可記載「當場以現金交付並點收無誤」。這些內容有助於證明借據不是空寫,而是對應實際交付行為。
在訴訟或支付命令程序中,法院通常會審酌「借據」與「交付證明」是否能相互吻合。只有簽名而完全無法證明款項已交付,是實務上很常見的風險。
還款日期
還款日期應盡量寫成明確日期,例如「應於民國 115 年 12 月 31 日前清償完畢」。若約定分期還款,也應逐期載明期數、金額及到期日。
常見錯誤是只寫「有錢再還」「盡快返還」等模糊語句。這類文字可能導致雙方對清償期認知不同,甚至影響催告與時效起算。若真的約定分期,建議寫清楚:
- 每期應還金額
- 每期到期日
- 是否允許提前清償
- 逾期未還時的處理方式
還款方式也可一併記載,例如匯款至出借人指定帳戶,或現金交付並由出借人簽收。
利息
借據是否約定利息,應明確記載,不可含糊帶過。若雙方約定有利息,建議寫明:
- 年利率或月利率
- 起算日
- 計算方式
- 是否按月或到期一次支付
若雙方沒有約定利息,借據中可明確記載「本借款不計算利息」或「無約定利息」。若完全未提及,日後發生爭議時,仍可能依法律規定請求法定利息,因此與其空白,不如寫清楚。
另外,約定利率不得違反當時法律關於利率上限的規範。超過上限的部分通常不被法院支持,因此不要以為借據寫多高就一定有效。
指印
許多人習慣在借據上按指印,但一般私人借據並非法定的必備要件。只要借款人親筆簽名,且能證明簽名真實性,通常已具有一定效力。
指印的作用,主要在於加強證明力,降低對方否認「這份借據是我簽的」的可能性。若擔心將來對簽名真偽產生爭議,可在簽名旁加按指印,或保留簽署過程的其他證明。
需注意的是,指印不能取代「借款事實」本身的證明。即使指印齊全,若完全無法證明款項交付,仍可能在訴訟中遇到困難。
證人
一般私人借據不強制要有證人。是否找證人,取決於交易安全需求及雙方信任程度。
若希望提高證明力,可請第三方在場見證借款及簽署過程,並在借據上記載證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及簽名。證人的功能,通常是在日後需要時,就「確實見到雙方簽署或交付」等事實作證。
但證人不是借據生效的絕對條件。沒有證人,不代表借據無效;有證人,也不代表一定能勝訴。關鍵仍在於借據內容是否完整,以及是否有交付、催告、還款等配套證據。
沒有匯款紀錄的處理
若借款以現金交付,往往沒有匯款紀錄,這在親友間很常見,但風險也相對較高。此時更應注意:
- 借據中明確記載「以現金當場交付」
- 盡可能保留當時對話紀錄,例如確認收到現金的訊息
- 如有第三人在場,可請其作為見證
- 若金額較大,可考慮改以匯款交付,或另外簽收
若已經現金交付而事後才補寫借據,建議在借據中清楚記載實際交付時間,並保留能相互印證的其他資料。否則,對方可能抗辯「借據只是形式,錢根本沒拿到」。
塗改
借據一旦書寫完成,應避免隨意塗改。若確實需要修改金額、日期或其他重要內容,最好做法不是直接在原處塗黑,而是:
- 由雙方另簽補充協議
- 作廢原借據後重新簽署
- 若必須在原借據修改,應由雙方在塗改處簽名或按指印確認
未經驗證的塗改,容易在訴訟中被質疑是否為事後添加。尤其是金額、日期、利率等關鍵欄位,更應格外謹慎。
應保存的資料
寫好借據後,建議同時保存以下資料:
- 借據正本(出借人通常保留正本)
- 匯款、轉帳或支票交付證明
- 雙方關於借款與還款的對話紀錄
- 分期還款的收款證明或銀行入帳紀錄
- 催告還款的存證信函、訊息或錄音(須合法取得)
這些資料有助於在對方逾期未還時,證明借款事實、交付事實及催告過程。不要只保存借據,卻忽略交付與還款的相關證據。
到期不還錢如何處理
若借款人到期未依約還款,出借人可先與對方溝通,要求限期清償。若仍無結果,可考慮以下法律途徑:
- 聲請支付命令:適合較單純的金錢債務,程序相對簡便,對方若未在法定期限內異議,支付命令可能確定,進而聲請強制執行。
- 提起民事訴訟:若案情較複雜、對方已異議,或證據需要進一步審查,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借款及合法利息。
- 強制執行:取得確定判決或確定支付命令後,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。
在採取法律行動前,建議先確認借據內容、交付證明、還款紀錄及是否仍在請求權時效內。若金額較大或對方有財產保全需求,也可評估是否需進一步法律協助。
若你手上已有完整借據,可進一步參考 SLawFree 的支付命令指南,了解後續追討流程。
常見錯誤
- 只寫金額,沒有寫交付方式與還款日期
- 借款人資料不完整,無法確認身分
- 金額大小寫不一致,或數字有被修改痕跡
- 口頭說沒利息,借據卻空白未載明
- 約定利率過高,超過法定上限
- 只有借據,沒有任何交付證明
- 把借據寫成「收據」或「證明書」,內容不清楚是借款
- 塗改金額或日期後,雙方未在塗改處確認
- 誤以為有證人或指印,就一定可以順利討回
- 對方逾期後長期不催告,忽略時效問題
簡易借據範例
以下提供一份簡易借據文字範例,僅供參考。實際填寫時,仍應依雙方真實交易內容調整,並確保與實際交付金額、日期及約定一致。
借 據
立借據人:王小明
身分證統一編號:A123456789
地址:台北市信義區○○路○段○號○樓
茲向 出借人 李大華(身分證統一編號:B987654321)借得
新台幣 100,000 元整(壹拾萬元整)。
借款交付方式:出借人於民國 115 年 8 月 7 日匯入立借據人
○○銀行 ○○分行帳戶,立借據人確認已如數收訖。
還款約定:立借據人應於民國 116 年 8 月 7 日前一次清償
本金。本借款年利率為 ○%,按月計算;若雙方無約定利息,
得改為明確記載「本借款不計算利息」。
立借據人若未依期清償,願負清償責任,並依法律規定
給付遲延利息及必要費用。
特立此據
立借據人(簽名):________________
(簽名旁可加按指印)
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7 日
若希望依照步驟快速產生格式完整的借據,也可使用 SLawFree 的借據產生器,填寫資料後預覽並下載 PDF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