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借據主要記錄借款關係
借據通常會記載借款人、出借人、借款金額、交付款項日期、還款期限、利息及其他約定。
日後如果發生爭議,借據可以用來說明雙方是否存在借貸關係及約定內容。不過進入民事訴訟後,法院仍會依雙方提出的借據、匯款紀錄、對話等證據綜合判斷。
二、本票是具有法定形式的票據
本票必須符合票據法規定的記載事項。發票人簽發本票後,承諾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;符合條件時,執票人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,取得裁定後再依法進行強制執行。
因此,本票與一般借據最大的差別,在於它不只是記錄借款內容的文件,而是另有票據法上的權利與程序。
三、哪一種比較有保障?
沒有單純「哪一張一定比較有效」的答案。
如果希望清楚記錄為什麼借錢、借多少、何時還、利息如何計算,借據通常比較適合。
如果希望除了記錄借貸關係外,再增加票據上的權利與後續程序選擇,也可以另外簽發本票。
實務上,金額較高或約定較複雜的借款,也可能同時製作借據及本票,但兩份文件的金額、日期與當事人資料應保持一致,避免日後產生爭議。